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3、4号库配电柜采购(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YZX2024-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 , 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 3、4号库配电柜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新建烟叶仓库项目——3、4号库配电柜采购(二次)。
2.2 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3、4#库房的照明箱、配电箱等在内的所有配电柜 及柜内元器件的采购 (不含安装、 不含 应急照明集中控制电源EPS(A型)、 不含消防电源监控模块、不含剩余电流互感器等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 。
2.3 供货期:合同订立之日起60日历日内(招标人提前20个日历日以书面的形式,确认供货范围及时间,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2. 4 交货地点 : 长春卷烟厂顺 风 库(长春市世纪大街以东、保定路以南)。
2. 5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供货能力。 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 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度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合理有效。(新成立的公司提供现有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 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年( 2021年 至今 )在招投标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近年( 2021年 至今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未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未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项目招投标期间或合同履行期间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上述企业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已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协议,且不构成招标人违约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
3. 4 其他要求: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2) 投标人须保证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所递交的一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真伪的权利,对于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行为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 《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禁入措施。
(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单位相关投标无效,并列入《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
( 4)列入《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 的投标单位,处罚期限届满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5) 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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